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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Mon Nov 01

1965年11月 巴菲特致合伙人信

合伙基金基本原则安全边际控股权益伯克希尔哈撒韦

背景

此信写于1965年11月1日,面向1966财年合伙人,是巴菲特管理的巴菲特合伙基金(Buffett Partnership Ltd.)系列信件之一。此时合伙基金已通过持续增持,于1965年中期取得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控股权益,标志着其投资重心从分散证券组合转向控股运营型投资。该信发布时,合伙基金业绩显著跑赢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道指),并正就新一年度资金承诺、提现规则及更新后的“基本原则”进行正式沟通。

核心观点

  • 强调安全边际作为投资决策的核心准则:第七条新增原则明确允许在“事实与逻辑充分、内在价值不可能根本变化”的前提下,将高达40%净资产集中于单笔投资(如对美国运通的重仓),体现对质量与确定性的极致追求,而非机械分散。
  • 确立控股权益估值方法论:指出对伯克希尔哈撒韦的估值不依赖市场价格,而采用介于净流动资产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审慎区间,并对固定资产施加50%折价,体现内在价值导向的估值观。
  • 重申基本原则的契约性与不可妥协性:强调所有合伙人必须全盘接受“基本原则”,尤其第七条——该原则是对传统分散理念的主动修正,根植于对护城河和业务稳定性的真实判断。
  • 坚持长期业绩衡量标准:再次申明以五年为最低评估周期,拒绝短期市场波动干扰,呼应格雷厄姆的价值投资哲学,并为后续“市场先生”隐喻埋下伏笔。

关键引用

“与大多数同行相比,我们的分散程度远远更低。一笔投资,我们掌握了事实和逻辑,正确的概率极大,与此同时,这笔投资的内在价值不可能出现根本变化,出错的概率很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最多拿出 40% 的净资产用于这笔投资。”

“合伙基金现已拥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控股权益……市场价格支配的是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对控股权益估值没多大意义。今年年末,我们对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控股权益的估值将介于净流动资产价值和账面价值二者之间。”

相关实体

与其他信件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