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美
基本信息
行业:金融(政府赞助企业,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中介)
买入时间:1988年
持仓情况:1988年首次大举买入优先股;1998年持有6030万股,成本3.08亿美元,市值38.85亿美元;2000年几乎全部清仓。
巴菲特的评价
- 1988年:视其为“拥有出色业务”的典型——依托隐性政府担保获得极低融资成本,商业模式简单、利润丰厚、资本回报率高,宣布“打算长期持有”,并强调“最喜欢的持有期限是——永远”1988 巴菲特致股东信。
- 1994–1996年:开始警示关联风险,指出若南加州发生大地震,伯克希尔在喜诗糖果、富国银行及房地美的持股价值可能同步大幅缩水1994 巴菲特致股东信、1996 巴菲特致股东信。
- 2000年:未公开说明,但果断清仓,体现对管理层行为变化的敏锐识别与“能力圈”边界的坚守。
- 2003年:将房地美定性为“令人瞠目结舌的规模和胆大妄为的舞弊行为”的典型案例,用以揭示衍生品会计的系统性失真2003 巴菲特致股东信。
- 2008年:尖锐指出“衍生品让房利美和房地美多年来大规模虚报收益”,并强调其复杂性已超出专职监管机构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的理解能力,印证“大规模金融杀伤性武器”之喻2008 巴菲特致股东信。
体现的投资原则
- 护城河:初期认可其由隐性政府担保构筑的低成本融资优势,但后期认识到该“护城河”实为政策特权,易诱发道德风险,缺乏可持续性。
- 内在价值:1988年买入基于可理解的简单业务模型与可观测的资本回报;2000年卖出则因衍生品操作导致账目不可穿透,内在价值无法可靠估算,违背能力圈原则。
- 管理层诚信:投资全程以管理层可信度为关键变量——从初期信任到后期警觉,最终以行动践行“宁可错过十次机会,也不与不诚实者共事”的准则。
- 及时止损:非因股价波动离场,而是基于对治理退化与风险不可知性的判断,是“主动退出”而非“被动割肉”的典范。
出现来源
- 1988 巴菲特致股东信 — 首次宣布大手笔买入优先股,确立长期持有意向
- 1989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披露240万股优先股,成本7173万美元
- 1991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股约250万股,市值3430万美元
- 1992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股比例约6.8–8.2%
- 1994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提出巨灾赔付与房地美持股的关联风险
- 1995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有1250万股,成本2.601亿美元,市值10.44亿美元
- 1996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再次强调地震等系统性风险的跨资产传染性
- 1997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股达8.6%
- 1998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股6030万股,市值38.85亿美元,为当时核心持仓之一
- 2000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几乎全部清仓,精准规避后续危机
- 2003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揭露房地美舞弊,作为衍生品风险教育案例
- 2008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批评其衍生品驱动的收益虚报与监管失效
- 2009 巴菲特致股东信 — 讨论房地美政策对美国住房市场的结构性影响
- 2010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延续对GSE角色与公共风险承担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