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
基本信息
行业:能源(油气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天然气输送与销售、成品油销售)
买入时间:2002–2003年
持仓情况:伯克希尔以约4.88亿美元买入中国石油H股约23.4亿股,占总股本1.3%;2007年以约40亿美元全部卖出,获利超35亿美元,回报率逾700%
巴菲特的评价
- 巴菲特在2007 巴菲特致股东信中明确指出:“当时查理和我认为这家公司大约值1,000亿美元。按我们买入价推算,整个公司估值仅约370亿美元。”
- 他强调该投资仅基于年报分析,无需实地调研或会见管理层,印证其对“业务简单可理解”这一前提的坚持。
- 在2003 巴菲特致股东信至2006 巴菲特致股东信中持续披露持仓变动与估值逻辑,视其为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显著背离的典型案例。
体现的投资原则
- 内在价值:以已探明储量、单位生产成本和长期油价趋势为基础,粗略但可靠地估算企业真实价值
- 护城河:虽未将中国石油归类为拥有强品牌护城河的企业,但认可其作为国家能源基石所具备的资源垄断性与规模壁垒
- 能力圈:石油行业业务模式透明、财务数据可比性强,完全处于巴菲特的能力圈之内
- 全球化投资:突破地域限制,践行“哪里有低估,就去哪里”的理性资本配置逻辑,前提是业务足够简单、治理基本可信
出现来源
- 2003 巴菲特致股东信 — 首次披露买入中国石油H股
- 2004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更新持仓及估值依据
- 2005 巴菲特致股东信 — 继续持有,并对比国际油价上涨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 2006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明确提示估值已趋合理,卖出时点临近
- 2007 巴菲特致股东信 — 详述完整投资过程、决策逻辑与退出理由,称其为“教科书级的价值投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