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亨氏
基本信息
行业: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咖啡、甜点等全品类大众消费品)
买入时间:2013年(亨氏收购);2015年(卡夫与亨氏合并)
持仓情况:2015年合并完成后,伯克希尔持有卡夫亨氏约26.7%股权(325,442,152股),按GAAP以权益法核算,不再列入普通股投资组合;截至2021年底仍持有约26.6%权益,账面价值131亿美元;2024年仍为控股持仓。
巴菲特的评价
- 巴菲特在2014 巴菲特致股东信中称:“两年前,我的朋友豪尔赫·保罗·雷曼邀请伯克希尔加入他的3G资本集团,共同收购亨氏。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我当即就知道,无论从个人交情还是财务回报来看,这次合作一定会顺利。”
- 在2015 巴菲特致股东信中指出:“豪尔赫·保罗和他的伙伴们是再好不过的合作伙伴了。我们和他们一样,热衷于买入、打造并永远持有满足人们基本需求和欲望的大型企业。不过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我们走的是不同的路。”
- 2018 巴菲特致股东信披露:“伯克希尔2018年盈利40亿美元……包括30亿美元的非现金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几乎全部来自我们对卡夫亨氏的持股)。”
- 2019 巴菲特致股东信坦承:“在资产负债表上,伯克希尔按GAAP将卡夫亨氏持股记为138亿美元……但我们的持股在该日的市值仅为105亿美元。”
- 巴菲特多次公开承认“为亨氏付出了过高的价格”,视其为对安全边际原则的重要反面例证,并反思传统护城河在消费行为变迁下的脆弱性。
体现的投资原则
- 护城河:亨氏番茄酱、卡夫芝士等品牌曾具备强大定价能力与消费者心智垄断,体现典型特许经营权特征;但电商崛起与健康消费趋势削弱了其分销与品牌护城河。
- 内在价值:巨额商誉(收购形成)在经营恶化后大幅减值,暴露了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观性与内在价值估算中的重大陷阱。
- 安全边际:巴菲特事后反思买入价格过高,印证其“以4毛钱买1块钱东西”原则的不可替代性。
- 合作伙伴:与3G资本及豪尔赫·保罗·雷曼的合作,是其罕见依赖外部运营团队主导整合的案例,亦凸显其对“人”的判断与信任边界。
出现来源
- 1982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提及达特与卡夫合并为公平合并范例(合并前卡夫)
- 2007 巴菲特致股东信 至 2011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有卡夫食品股份(拆分前)
- 2012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宣布与3G资本合作收购亨氏50%股权
- 2013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完成亨氏收购,称其为“近180亿美元”的大型收购
- 2014 巴菲特致股东信 — 盛赞3G资本合作,并强调长期持有逻辑
- 2015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卡夫与亨氏合并,伯克希尔持股27%,优先股赎回安排
- 2016 巴菲特致股东信 — 讨论合并后一次性成本的合理会计披露
- 2017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明确卡夫亨氏不计入1700亿美元有价证券组合(因权益法核算)
- 2018 巴菲特致股东信 — 确认30亿美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2019 巴菲特致股东信 — 对比账面价值(138亿)与市值(105亿),揭示浮亏
- 2020 巴菲特致股东信 至 2021 巴菲特致股东信 — 持续按权益法列示,持股比例稳定在26.6%左右
- 2024 巴菲特致股东信 — 仍列为伯克希尔控股层级的重要持仓